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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具 订 购 合 同

第一条:合同生效

1.买方认可订购产品如上页所示明细(含相应附表及图纸)。

2.卖方收到买方全额货款的当日,本订购合同生效。

第二条:配送服务

1.因买方个人原因需变更交货日期或送货地址的,买方应在交货日期之前24-48小时内书面提出、通知卖方,双方协商约定新的交货日期。

2.运费依送货地址、订购产品包装后体积而定。确认本订购合同前,卖方提供运费报价供买方参考,买方可选择由卖方提供配送服务或自行指定第三方配送(在□内打✔):

□ 由卖方提供配送服务:

1.买方订购的产品送达指定送货地址后,买方或其指定收货人应确认产品完好、核对数量正确后及时签收《销售送货单》,并将四联送货单交付给卖方配送人员。

2.因买方或其指定收货人未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在指定送货地址接货而导致产品无法送达的,买方应支付再次配送的运费;如送货地址所处楼盘无电梯或有电梯但产品无法进入,要依靠人力走楼梯搬运产品的,买方应支付人力搬运上楼的费用;如送货地址为复式房屋,买方应确保在交货日前该房屋内的楼梯扶手和踏板已安装完毕,且复式楼楼道宽度超过80cm,以便搬运大件商品如床垫、沙发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家具无法搬运到指定地点的,卖方不予承担责任;如买方需窗口吊货服务,买方应提前告知卖方。

□ 买方自行指定第三方配送

卖方将买方订购的产品在约定时间(以实际约定为准)放置在客户提货点,买方或其指定提货人应确认产品完好、核对数量正确后及时签收《销售提货单》,并将四联送货单交付给卖方工作人员。产品由买方指定的提货人自行装卸,且装卸和配送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组装与安装

组装与安装服务的具体费用因所订购的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确认本订货合同前,卖方提供安装费报价供买方参考,买方可选择由卖方提供安装服务或自行安装(在□内打✔):

□ 由卖方提供配件及安装服务

1.若因产品体量大、安装件数多、买方的房屋装修进度等因素,任一原因导致卖方不能一次性安装完成的,买方表示理解和接受,并同意买方进行二次以上安装。

2.普通订单由买方自行指定安装位置,卖方不提供包括安装位置、与现有设施干涉与否等整体配套设计服务;全屋定制订单由卖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图纸完成安装服务。

3.安装如涉及买方自行负责的硬装(如钻孔等),买方应提供准确的装修管线图等,卖方将确保提供给买方的安装服务是按照买方图纸和既定安装标准进行的,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与伤害,卖方不承担责任。

4.若有明确证据表明确系卖方安装人员过错造成买方固有设施(包括地板、墙面)损坏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 买方自行安装

1.在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已充分的告知买方“需由专业的人士进行产品安装,若买方自行安装将可能出现安装不准确、不牢固等安装隐患”,买方亦已充分了解自行安装的后果,因此,若买方选择自行安装,则产品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因未锁墙或安装不善而导致的倾翻问题所造成的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伤害,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2.出于安全考虑,卖方建议带*产品务必锁墙安装。

第四条:延期责任

1.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交货日期延误:逾期1—7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工作日,卖方应按本次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赔偿买方;逾期8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每逾期一工作日,卖方应按本次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二赔偿买方,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十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

2.以下情况卖方不承担延期责任:双方协商确定推迟交货日期的;买方提出不按交货日期送货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第五条:退货退款

1.非现货产品均系卖方根据买方的个人需求(颜色、规格、材质)或室内现状量身定制的,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除非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否则,卖方不接受退换货要求。

2.现货产品在包装完整无损、产品无损的前提下,买方可凭原始发票自收货之日起7天之内办理退货(含第7天),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用由买方承担。7天之后,卖方不接受退换货要求。

3.订购产品为特价产品、促销产品的,卖方不接受退换货要求。

4.在退货款时,卖方按买方的原付款方式退款,并有10个工作日的处理期(卖方不承担此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质量约定

1.任何对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的异议都应由买方在配送或提货时当场提出并书面告知卖方。否则视为买方认可并接受产品的品质及配送服务。

2.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安装服务有异议的,应在产品安装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卖方。否则视为买方认可并接受安装服务。

3.卖方承诺买方订购的产品单品的甲醛释放量符合国际欧盟标准E0(≤0.5mg/L)。买方有权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买方向卖方订购的产品单品的甲醛释放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4.板材、皮料及石材的颜色、纹路因不同批次会有所不同,故卖方设计方案中的彩色效果图和展厅产品样板的颜色、纹路等仅供买方参考。

5.卖方安装家具会依实际情况与周边墙体、地面保留合理间隙并收口。买方表示理解并接受。

6.因买方自行负责的硬装有问题(包括地面或墙面不平整、不垂直),造成家具安装后与硬装完成面缝隙不均匀等问题,卖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售后保修

1.在产品保存环境正常、买方正常使用、产品自然损耗、无人为损坏的情形下,产品享受一年免费维保,终身维护。产品因遭受人为损坏、或不正常保养(擦拭清洁剂、香水、油渍等化学剂)、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上述情形不在无偿保修范围,卖方视情况提供指导修复或有偿售后服务。

2.买方擅自更改产品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卖方不予负责,不享受卖方售后服务承诺。

第八条:特别约定

1.卖方产品使用天然实木贴皮。基于天然实木贴面的特性(同一棵树的朝阳面及背阳面也会存在明显色差,且自然界的树普遍存在结疤)与卖方特殊工艺(水性漆喷涂,本色产品为水性清漆喷涂),卖方产品不可避免地存在色差及木结,尤其本色产品会更明显。买方接受卖方产品天然色差及木结疤的存在(特别是本色、白色、7#色产品)。

2.卖方产品使用的皮料均为天然A级头层牛皮,包括产品背部、底部、侧面等非外露面。基于天然皮料的特性,买方认可卖方产品有天然皮疤的存在,且保证不因此而向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3.卖方选用的大理石符合国标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范的规定;大理石纹理自然,线条活泼生动,但受限于其系天然形成,外观上难免有缺陷(如大理石由沉积岩和沉积岩的变质岩形成,是石灰石重结晶形成后的一种变质岩,通常伴随有生物遗体的纹理;由于自然形成,细微疏松裂纹处易折损、纹理色彩不均匀),以上卖方均已充分告知买方,买方同意按双方确认的石材样的纹理、细纹等予以验收。

4.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由卖方直接向买方开具发票,按实际业务内容开具。买方应在产品安装完成后一个月内要求卖方开具发票,超期则不再开具发票。发票抬头名称与合同买方签字方、付款帐户户名三者必须相同一致,若是以个人转账付款的,不得开具公司抬头发票。若付款方与合同买方签字方不是同一名称的,待买方补给卖方书面情况说明书后经卖方认可的,方可处理发票事宜。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有关本合同和其他事项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卖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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